仿造名牌眼镜 12人坐监

昨日上午,大亚湾法院通报了大亚湾“三打”中最大的制假售假案(详见南都惠州读本10月19日报道)审判结果。科明公司制售假眼镜案值8100多万元。法院一审判决12人获刑,两主犯分别判刑6年和4年,罚款200万元和100万元。

  据悉,7月2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后,到大亚湾西区的科明眼镜公司执法检查,扣押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眼镜3 .9万多副。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的眼镜有3 .7万多副,涉及眼镜类注册商标34个;经物价鉴定,同种品牌眼镜的市场价值达6613万多元。

  据了解,2007年8月15日,科明眼镜公司注册成立,葛某金和葛某青(两人系夫妻)为股东,葛某金(在逃)任法人代表。但公司实际由葛某金和葛某冬两人合伙经营,生产销售眼镜产品。2011年2月22日,该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葛某凤(葛某冬的前妻),2011年11月22日又变更为葛某冬,2012年5月4日,变更为葛某何(葛某冬的父亲,另案处理)。

  经查,从科明眼镜公司投产至今年7月2日为止,未经注册眼镜类商标权利人许可,生产销售了的假冒注册眼镜类商标的太阳眼镜28万多副(不包括出售后又退货的数量),具体包括A LEXA N DERW A N G (亚历山大·王)、A RM A N I(阿玛尼)、宝马等,涉及共44个眼镜类产品的注册商标,并以每副3元到100元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达1539万多元。葛某冬参与非法经营数额8152万多元;葛某凤等其他人分别参与非法经营数额为1500万多元。

  大亚湾法院认为,葛某冬、葛某凤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主犯葛某冬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200万元。葛某凤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10人分别获刑2-3年,各被处罚金1万元。

  假名牌眼镜怎么制成

  修改图纸-加工生产-快递送货

  科明眼镜公司以接受客户的订单或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生产假冒眼镜类注册商标的太阳眼镜。葛某冬与绘图部门人员商量制作、修改图纸,联系制作眼镜样品;决定批量生产后,由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配件、印字钢板等,经各生产部门加工或者委托外厂加工,组装、印刷商标,包装后再通过快递将货物送至各地客户。来源:南都讯 作者:记者陈海燕 通讯员罗亚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