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眼镜公司在宣打假维权获支持

近日,厦门一专门生产高级太阳眼镜、高级镜框及镜片的眼镜公司,在宣起诉多家眼镜店,认为宣城眼镜店销售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保圣”太阳眼镜。

  该厦门眼镜公司系台资企业,旗下拥有多个国际知名品牌,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该公司就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保圣”等商标,经其推广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太阳眼镜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美誉度,2011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今年3月,厦门眼镜公司陆续发现在宣城市有数家眼镜店销售假冒的“保圣”太阳眼镜,假冒眼镜的吊牌、镜盒上标有“保圣”标识,但是质量低劣,并非该企业生产的正品“保圣”太阳眼镜。其后,厦门眼镜公司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购买了相关假冒太阳镜,并诉至宣城中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发现,宣城镜店对销售假冒太阳眼镜的行为并无异议,也承认厦门眼镜公司对“保圣”商标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宣城中院承办法官多次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结合商户的侵权行为,宣城眼镜店同意支付原告厦门眼镜公司一定的经济赔偿款。厦门眼镜公司也同意接受侵权眼镜店的歉意和赔偿款,并对案件予以撤诉。
来源: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