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参差眼镜处方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屈光参差指两眼的屈光状态和屈光度不同而言。两眼屈光度相差小,常不影响双眼单视。Catleron和Madigan提出,两眼屈光度每相差0.25D,则视网膜上的影像大小就产生5%之差,而相差5%为两眼融像的最大限值。通常主张用普通镜片矫正屈光参差时,两侧镜片的度数相差不能超过2.00D,这几乎已成为常规。但根据我们对100例屈光参差患者眼镜矫正前后的视功能的调查研究,下面各项可做为屈光参差眼镜处方的原则:
1.一般两眼屈光度差在4.0D以下,通常能全矫正,且可得到正常或接近正常的立体视,其视象不等多在3%以下;

2.一般屈光度差在4.0~5.0D时,多数可矫正,且可得到较好的立体视,共视象不等多在3~4%;

3.一般屈光度差在5~6D时,为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临界值,应争取全矫正,且有得到立体视的希望、其视像不等多在4~5%之间;

4.一般屈光度差在6D以上时,通常难以全矫正,且多丧失立体视,其视像不等多在5%以上,故不宜作全矫正,而应作适当的部分矫正;

5.提示用眼镜矫正屈光参差时,屈光度参差以6D最大限界,视像不等以5%为最大融像界限,拟对6D以下的屈光参差患者,应积极进行全矫正或尽量接近全矫正,而不必超过2.D的原则所束缚;

6.早期发现和早期矫正屈光参差,尤其注意矫正远视性屈光参差。是防治屈光参差性弱视的关键。故小儿屈光参差最迟也要在6岁以前得到合理的矫正。

屈光参差患者按上述各项内容,接受眼镜矫正后,多可用双眼看随不同距离的目标。假如达不到这样完美地步,则应争取使病人戴镜后能用双眼看远,而用一眼看近,或用双眼看近,一眼看远。

例1:安×女,女,14岁,学生。

主诉:两眼视力不好。

检查:两眼位及眼球运动正常。

检影:右-6.00DS;左-1.00DS。

矫正视力:V.D=0.05(0.6×-5.50DS-0.75DC×180°)

V.S=0.4(1.0×-1.00DS)

两眼中心固视,裸眼时无立体视,无不等于像。戴镜后出现立体视,视网膜像缩小6%,远近视力均良好,且无任何不适感,故开出眼镜处方。

例2:韩×涛,男,6岁,学龄前儿童。

主诉:左眼视力不好,未戴过眼镜。

检查:V.D=1.2;V.S=0.1;两眼中心固视,无斜视。

小瞳验光:检影:右+1.50DS;左+5.00DS。

视力及矫正视力:V.D=1.2(1.2×+1.00DS)V.S=0.1(0.2×+4.00DS)。

散瞳检影:右+2.50DS;左+6.50DS。

镜片矫正:V.D=0.9(1.2×+2.00DS);V.S=0.1(0.2×+6.00DS)。

待睫状肌恢复正常后检影和镜片矫正结果均同上记小瞳验光。因无斜视,故按小瞳验光结果开给眼镜处方,P.D=55mm。配后常戴,使眼遮盖,合并后像疗法治疗屈光参差性弱视,8周后左眼视力提高到0.5,矫正视力已达1.0,现已观察一年,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