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瞳有哪些危害?

散瞳的危害分析1、散瞳剂的作用使眼睫状肌麻痹和瞳孔散大,可出现畏光和视近模糊现象。快速散瞳剂6到8个小时药效作用消失,瞳孔恢复如初。慢速散瞳剂即阿托品散瞳可能需2到3周药效作用消失。少数人使用阿托品散瞳可能会出现面红口干﹑头晕﹑心慌等症状。对于青光眼或眼压升高倾向者禁用散瞳剂。

  散瞳的危害会发生在一些不合适散瞳验光的病人:(1)青光眼病人,禁忌散瞳验光,否则会诱发青光眼急性发作。(2)怀疑有青光眼的病人,检查发现前房浅、眼压偏高或在正常值的高限者,亦要十分慎重。(3)40岁以上的病人,由于调节力减弱,一般不再需要散瞳验光。

  不同年龄的病人散瞳验光的方法有所不同,反之则会出现散瞳的危害。目前常采用的方法是这样的:3~12岁,用1%阿托品眼膏涂眼,1日3次,连续3天,第四天验光,3周后试眼镜;12~18岁,2%后马托品眼液点眼,每5分钟1次,共6次,1小时后验光,10天后试眼镜;18岁以后,用复方托品酰胺眼液点眼,每5分钟1次,共6次,半小时后验光,第二天试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