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抽查显示不合格眼镜 老花镜近四成太阳镜一成多

昨天,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大连市2006年第二季度太阳镜、老视花镜专项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本次抽查的73个企业的84批次产品中,合格69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2.1%。其中,太阳镜62批次,合格55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8.7%;老视眼镜22批次,合格14批次,抽样合格率为63.6%,合格率较低。
太阳镜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顶焦度(度数)和光透射比(遮阳效果、防紫外线效果)。配戴透射性能不合格的太阳镜,不仅不能起到防紫外线的作用,相反还能引起许多不适应症状发生。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经销者没有严格执行进货检查制度,没有认真验明产品标识,将装饰用的浅色太阳镜作为遮阳太阳镜进行销售。
老视镜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顶焦度(度数)和光学中心水平偏差(瞳距)。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关系到不同瞳距的消费者能否选用适合自己的老视镜,若消费者的瞳距与所选购老视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之间的差异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会引起配戴者眼睛疲劳,严重的将影响正常视力。
市质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很多老年人在选购老花镜时因为怕麻烦,喜欢不验光而直接购买批量生产的老视花镜,这样很容易导致眼镜不适合自己而影响视力健康,但一直以来老视花镜的投诉却不多,主要原因是这些老年人只在看报纸、看电视等时候才戴,发现眼睛不舒服就直接摘下休息一下,并没有考虑到自己的眼镜有问题或与眼睛不匹配。
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对本次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将责令整改,企业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好进货质量关,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销售,保证眼镜配戴者视力健康。
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